发布时间:2022-07-20 09:48:12 人气:
一个真正的家,除了要有家人之外,还需要一个能够让一家人安稳度日的小窝,房子是一个家最起码的物质基础,如果一生颠沛流离,又何谈拥有一个家?因此买房成了绝大多数人一生的奋斗目标。
在上海工作的许先生正是这大多数人的其中之一,但他买房的道路却充满了曲折。许先生在大学毕业后便来到上海打拼,成为了一名“沪漂”,经过多年的打拼,许先生终于在上海这个国际化的大都市里站稳了脚跟。
事业上取得一定成就的同时,许先生也在上海拥有了一个属于自己的小家,在上海的郊区,许先生与妻子生活在一间小房子里,虽然略显拥挤,但他们之间本就不在乎对方有多少钱,只要能够陪伴在彼此之间,他们就心满意足了。
但随着孩子的出生,许先生感觉到了莫大的压力,他与妻子两个人住在那间小房子里就已经显得有些活动不开了,如今又有了孩子,这间本就不大的房子就越发显得拥挤,大人挤一挤都还好,但孩子不行,长期生活在这种狭窄的环境中,孩子的成长势必会受到影响。
而且父母年事已高,而且身体也不好,许先生早已有想法将父母接过来一起居住,让父母好好享福,而解决这一系列问题的办法就只有一个,买一套房子,但上海的房价有多高,想必所有人都很清楚,虽然徐先生有一笔不菲的积蓄,但想在上海买一套足以让一家五口居住的房子却远远不够。
因此那段时间里,许先生一度陷入苦恼中,只要有空闲,许先生就会去浏览买房相关的信息,但一直没能找到合适的,恰好有一天许先生在公司浏览买房信息时,他的一位同事看见了,于是他就饶有兴趣地问了许先生一句。
随后许先生就开始向同事抱怨起上海的房价来,同时笑了笑,然后就给许先生出了个主意,既然上海市内的房子买不起,何不将考虑的范围扩大一点,去上海周边的地区买房子?这一句话点醒了许先生。
于是他连忙将同事拉到一边坐下,让他帮忙支支招,同事便给他推荐了浙江嘉兴,嘉兴一向有“上海后花园”之称,如今交通这么发达,从嘉兴到上海也不过是一会儿的事,最重要的是,嘉兴的房价比上海低了太多。
许先生一听便激动起来,连忙开始去网上了解嘉兴的房价,随后他便有了一个在嘉兴买房的计划,而且在那段时间里曾有一个消息流传在民间,那就是嘉兴即将并入上海,虽然是假的,但还是有很多人相信,这也更加坚定了许先生在嘉兴买房的计划。
但要想在嘉兴买上一套足够让一家五口住得舒服的房子至少也需要两三百万,许先生手头上的钱可不够,但买一间大房子已经成了许先生执念,于是他就带着妻子去了嘉兴,买不买是一回事,先看看再说。
在房产中介的介绍下,许先生了解到了一片还没动工的别墅区,在样板房中,许先生看得可以说是如痴如醉,他做梦都想住进这样的大房子中,于是他便向销售员了解了一下别墅的价格,392万,虽然贵,但房子的质量摆在那里,于是许先生动心了。
最后他与妻子一合计,将上海郊区的那套小房子以382的价格抵押给了银行,然后拿下了那套别墅。但买是买了,想要立马住进去却不可能,因为这里的别墅只是在预售期,还没开始动工建设,因此许先生房子还没住上,却先背上了高额的月供。
但许先生却是干劲满满,按照购房合同上说的,只要一两年,他们一家就可以搬过去了,可让许先生没想到的是,三年过去了,许先生的房子却还只是由钢筋水泥搭成的一个框架。许先生开始担忧起来。
直到2017年底,许先生才得知,这片别墅区烂尾了,这可把许先生吓了一大跳,于是他连忙跑去找开发商,其实并不只有许先生,其他业主以及参与建设的工人们都闹到了开发商那里,但在开发商信誓旦旦的承诺之下,众人暂时散去了。
就这样,许先生又等了一年,但等来的却是开发商破产的消息,也就是说房子彻底烂尾了,再也不会有任何希望。期望越大,失望就会越大,许先生彻底崩溃了,他还了四年的月供,如今却只换来一场空。
而还没等许先生整理好情绪,银行催还房贷的消息就发到了他的手机上,许先生一想,如今房子都没了,那么他的房贷是不是就不用还了?为此许先生特地找了一个律师咨询,但律师告诉他,开发商与银行是两回事,开发商那边虽然无法将房子交付给他,但银行的贷款却是在抵押时就已经放出,因此许先生必须按时按量偿还。
如果许先生想不还,那么就只有从开发商那里将房款追回来,然后再还给银行,但做到这一点的希望十分渺茫,听完这些,许先生彻底崩溃了。之后他又还了一年的房贷,但想着每个月承担这么大一笔贷款,而且房子还拿不到,许先生心里怎么都不是滋味。
终于,许先生下定决心不再还房贷,哪怕是被当作老赖,之后银行多次打电话给许先生催他还款,但许先生一概不予理睬,最后在2020年底,银行将许先生告上了法庭,在法庭上,银行出具了与许先生签订的贷款合同。
根据原《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银行与许先生签订的贷款合同是通过合法途径订立,且要素完整,因此许先生有必须履行偿还贷款的义务。
即使许先生没有拿到房子,但他与开发商签订的购房合同与和银行签订的贷款合同的确为两码事,因此银行有权利向要求许先生继续履行义务。最后法院一审判决许先生继续向银行支付贷款的本金、利息共计220余万元。
但许先生表示不服,于2022年初提出上诉,这一次,法院考虑到了许先生的实际情况,并考虑到银行与许先生签订的贷款合同的第三十八条“贷款发放后,借款人或抵押人与售房人或其他第三方就该房产有关质量、价格、权属、条件或其他事宜发生的任何纠纷,
均与贷款人无关,贷款人有权选择继续履行本合同或要求借款人提前偿还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或部分贷款”与相关司法解释相抵触。因此法院认为这份合同不具备法律效力,剩余的贷款应当由开发商承担。
《解释》中是这样规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后,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也被解除的,出卖人应当将收受的购房贷款和购房款的本金及利息分别返还担保权人和买受人。
最后许先生终于讨回了公道,可这一切却来得太晚了一些,最终许先生还是没能如愿住进大房子,到头来全是一场空。